题目内容:
中国公民杨某为A股份公司的财务人员,2008年取得以下收入:(1)每月取得工资7000元,12月取得年终奖36000元;其中6月份将当月取得工资中的3000元通过当地民政局捐赠给贫困山区。
(2)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合同从7月份开始为其代理记账,约定报酬为1500元/月。
(3)取得6~9月份3个月活期存款利息4825元。
(4)5月份为B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取得不含税报酬40000元,该公司决定为杨某负担个人所得税。
(5)将其拥有的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3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650000元,该房产买价225000元,另支付过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已知,转让环节缴纳的税费为35100元。
(6)在A国出版一部著作,与国外出版社约定含税收入为25000元,由国外出版社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按A国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2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回答问题:杨某工资和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5242
B.16322
C.13242
D.1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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