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新余有限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下列哪一职权?(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