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材料,回答题。甲公司于7月2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公司10辆轿车。甲公司要求乙公司15天内答复,其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公司。7月3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这10辆轿车另有他用,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公司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公司拒绝交货。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
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7月10日承诺到达时成立
D.假设甲同意且已经将该10辆轿车交付于乙,但并未办理登记。而此时,甲由于负债累累而破产。甲的破产债权人丙请求认定其为《物权法》第24条的“善意第三人”而对抗乙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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