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沈某系武汉某国有钢铁公司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人员,2008年2月,沈某受该国有钢铁公司指派担任非国有公司(中钢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沈某与对方当事人勾结,偷盖中钢物贸有限公司的印章,致使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改变。事后,沈某收受对方当事人给的感谢费人民币5万元。下列选项分析正确的是:( )
A.沈某的诉讼代理活动是一种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公务活动 B.沈某收受对方当事人5万元感谢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C.沈某帮助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造成原有的借贷法律关系发生改变,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对沈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