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10月,江夏市公用事业局所属客管处就本市新增的300个出租车营运的使用资格作出规定:“申请人仅限于本市的22个私营出租车公司,个体经营者不得申请”。在对所有出租车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后,江夏市客管处300个出租车营运证全部授予甲出租车公司。随后,针对本市出租车营运证期限不统一,出租车私营与个体经营并存的“混乱”现象。江夏市客管处根据市政府指示,出台了《江夏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具体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 定:“本市所有出租车营运证期限统一调整为6年。原来属于个体经营的出租车营运证全部由客管处收回,并全部授予乙出租车公司,原个体经营者可以带车继续挂靠乙出祖车公司经营, 接受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从宪法的角度看,江夏市客管处先后出台的两个规定不符合()。
A.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
B.国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形式的精神
C.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
D.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