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财产份额赠送给其情人戊。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被判刑入狱。一切风平浪静后,甲15周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各合伙人均表示同意。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将财产份额赠送给戊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甲儿是否有权继承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