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材料,回答题:2004年8月,腾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李强,委托其购买建材。2004年9月10日,李强用该空白合同书与秀美服装厂签订了购买l000套西服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2650000元。合同规定,腾达贸易公司收货后l5日内付款,违约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对违约金数额作具体约定。李强将签好的合同带回来交给腾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2004年9月25日,秀美服装厂将l000套西服如数运到腾达贸易公司,腾达贸易公司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腾达贸易公司付款,秀美服装厂要求腾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腾达公司以李强超越代理权限与秀美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秀美服装厂2006年1月20日诉至法院,要求腾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 )。 A.无效,因为腾达公司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B.有效,因为李强的代理行为虽越权但有效,腾达公司的行为说明其接受了合同
C.成立时属于无效合同,腾达公司以后的行为使合同有效
D.成立时的效力属于待生效
E.成立时属于可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