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分析题,10分] A钢铁公司招用了一批工人,高某(男,22周岁)是其中一员。高某上班后,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可一直到高某上班后2个月,公司才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有暂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对高某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签订正式合同。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高某入公司时,须缴纳2000元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高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合同期内高某不得结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如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45天通知公司,同时,所交押金不予退还;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向高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高某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果高某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公司不予负责;高某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问:(1)高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何时确立,为什么? (2)A公司在高某上班后2个月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上述劳动合同内容有何违法之处?
参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