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9年6月2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卖与乙,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由乙先交付房屋价款15%的定金,在乙完全付清价款后办理过户。乙当日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其后乙的商业竞争对手丙也提出要购买此房屋,甲告知丙自己已经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丙执意要购买并提高价款为l20万元,甲遂又与丙于2009年6月8日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于2009年6月26日办妥了过户手续结清了价款。但是甲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使得丙的商业使用目的不能实现。2009年9月4 E1,丙以受甲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1月7日,法院判决支持丙之请求。甲依判决返还了丙支付的价款和给丙造成的损失,但尚未办理登记簿的变更。2009年11月12日,丙又将该房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丁,于2009年11月25日办理过户。根据资料回答第题。丙在得知甲乙之问已经在先订立了买卖合同的情形下,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在法院尚未撤销之前( )。
A.无效,因为丙明知甲乙之间存在一个在先的债权,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B.有效,甲并不因与乙签订买卖合同而丧失房屋的处分权,与丙的合同仍为有效
C.无效,因为乙已经为合同的履行,交付了15%的定金
D.效力待定,取决于乙是否同意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