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4年5月某省金山饭店(以下称甲方)与香港源水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合资经营金山饭店有限公司的合同。同年6月,该省审批机构批准了该合同,合资企业并领取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同年8月合资企业开始营业,其注册资本为280万美元,甲方出资14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乙方应出资140万美元。根据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应于合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将全部出资缴至合资企业。甲方依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却只缴纳70万美元,尚欠70万美元未交。虽经多次催促,乙方称无资再交,并准备将其在合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转让。香港另一家九龙公司愿意购买。 问题:
1.本案中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香港源水公司违约后,金山饭店享有什么权利?
3.对于股权转让,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该案源水公司的股权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