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一位住所在A国的C国公民约翰逊,在B国去世并在B国留有遗产,根据法院地B国的国际私法的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C国法;而C国国际私法规定,继承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支配,即A国法,A国的冲突法又指向了B国法,最后B国法院适用了B国实体法来处理了该案。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B国法院的做法属于:( )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包含了直接反致的转致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