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回答题某生产药品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外购一台设备(此设备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
(2)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化学材料,关税完税价格15000元,关税税率6%,支付了相关税费(取得海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将材料运回企业。
(3)销售50箱自产A型应税药品,共取得含税收入117000元。
(4)将2箱A型药品赠送客户试用。
(5)将自己使用过的一批旧包装物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472元。
(6)将自己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出售(该设备于2008年6月购进),原价4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含税售价15600元。
说明:当期无免税货物的销售,取得的相关凭据均已通过认证。要求计算:
该企业进口化学材料应缴纳的税金合计为( )元。 A.1350
B.1377
C.3450
D.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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