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12月4日,张三与李四、王五签署《股东投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王五认缴出资200万元,与公司约定,公司成立前缴纳出资100万元,余款自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登记成立。2018年1月2日.王五作为出资打入甲公司在银行预设账户中的100万元货币,被王五的债权人A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查封并扣划归还债权人。甲公司成立后,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无权针对该笔款项进行强制执行.甲公司异议应被支持 A.法院无权针对该笔款项进行强制执行,甲公司异议应被支持
B.法院有权针对该笔款项进行强制执行,甲公司的异议不应被支持
B.法院有权针对该笔款项进行强制执行,甲公司的异议不应被支持
C.在甲公司成立之后。法院无权执行该笔款项
C.在甲公司成立之后,法院无权执行该笔款项
D.该笔款项被法院执行后.甲公司成立后有权要求王五补足全部出资
D.该笔款项被法院执行后,甲公司成立后有权要求王五补足全部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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