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亮为一著名歌星,北京盛世传媒为一演出公司。双方于2010年2月15日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张亮在该公司主办的“3•8”演出中演唱一个曲目,公司将于2010年3月1日预先支付给张亮演出劳务费1万元。同年2月底,张亮因一场车祸受伤住院,该公司通过向医生询问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张亮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伤情恶化,以至于可能无法参加原定的演出。对此该公司可依法行使(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