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一群体工程,包括一栋高层住宅楼和一栋公寓式办公楼,建筑面积共4万平方米。招标承包范围为土建、安装等项目内容。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邀请招标,选择了一家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为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9000万元。双方参照1999年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格式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定了调整办法,同时在补充协议条款中明确了钢筋、商品混凝土的计价方式按当地造价信息价格下浮5%计算。双方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计划开工2004年2月10日,竣工2005年8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上的时间为准,如非承包人原因工期可顺延。在合同中明确了延期交工和提前竣工的奖罚办法,不按时竣工每延迟一天按1万元人民币罚款,每提前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05%奖励。双方约定的合同付款支付方式如下:本工程没有预付款,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每次支付完成量的80%,累计支付到工程合同价款的80%时停止拨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该工程预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l5%,其余5%待保修期满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在合同实施前,承包单位对该合同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问题:
(1)什么是可调价合同?与固定价格合同有什么不同?
(2)在合同分析时,对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主要任务方面,承包人应掌握哪些内容?
(3)承包人进行合同分析时,在合同价格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4)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作用是什么?
(5)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通常在哪些情况下,承包商可以要求顺延工期7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