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7年8月20日,兰州市民桑某在泰西百货兰州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场的买卖合同中订有管辖协议的格式条款,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和使用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由泰西百货总部住所地(北京)或空气净化器生产商住所地(广州)法院管辖。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
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
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
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