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BC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甲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部分内容摘录如下:(1)甲公司在某商业银行开立了用以缴纳税款的专门账户。除此以外,与该银行没有其他业务关系,审计项目组认为,该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未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2)甲公司由于库房有限,将其一项重要的存货寄存在位于A城市的丁公司,审计项目组对丁公司实施了函证程序,并要求将回函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但丁公司将回函寄至甲公司财务部,审计项目组成员取得了该回函,将其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甲公司客户Z公司的回函确认金额比甲公司账面余额少80万元。甲公司销售部人员口头解释,甲公司于2014年12月末销售给Z公司的一批产品,在2014年末尚未开具销售发票,Z公司因此未入账。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解释合理,未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4)审计项目组决定对甲公司应收戊公司的一笔大额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甲公司管理层不同意,于是项目组实施了其他替代审计程序,最终确定该应收账款余额列示正确。
(5)审计项目组收到一份银行询证函回函中标注“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审计项目组致电该行,银行人员表示,这是标准条款,审计项目组据此认为回函可靠,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银行的电话沟通内容。
(6)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甲公司位于伊拉克的客户丙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丙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据此认可应收丙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正确。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若不恰当,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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