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5年6月17日,某市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受委托将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从澳大利亚进口的150吨小麦销售给邻市林海面粉厂,外运时因未办理本市粮油出境准运证被本市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获。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管理,严厉打击套购、倒卖非法活动的若干规定》,对其作出没收的处理。林区议价粮油经营部不服,于同年7月15日向位于同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9月27日,林区议价粮油经营在没有接到任何复议答复的情况下,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问题:
(1)本案原告起诉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本案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期限?为什么?
(3)本案林区人民法院是否享有管辖权?为什么?
(4)林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原告的起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