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建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为委托乙经销公司(以下称“乙公司”)代销其建材产品,与乙公司达成代销协议:乙公司开发客户并代销建材,买方将货款直接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按销售数额给乙公司提取8%的佣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价值500万元的建材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始展开促销活动,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期内,乙公司共销售建材350万元,应得佣金28万元,但只得到15万元,尚欠13万元的佣金没有得到偿付,因为在代销过程中,有价值8万元的建材因意外而遭受损失,而对该损失的分担,双方产生争议。因此,第一年结算时,甲公司未支付乙公司这13万元佣金。
于是,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将剩余建材发运给甲公司,但扣留了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要求甲公司支付佣金后再归还甲。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解除合同的要求,但经调查得知,乙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无建材经售一项内容。于是,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无效原因是由于乙公司隐瞒事实真相、没有告知甲公司其真实的经营范围二千顶盖代销合同造成的,因此主张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节,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该代销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如果不同意其解除合同,可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分别说明理由。
(3)乙公司扣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的行为性质是什么,应当如何行使权力?分别予以说明。
(4)代销期间因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谁负责?说明理由。
(5)甲公司认为该代销合同无效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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