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由于疏忽大意致使企业损失一大笔资金,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将甲除名。甲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议持有异议。对此,甲可以( )。
A.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诉 B.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其他合伙人抗议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