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资料1: 黄大,李二和张三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三人商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规定,因此我们的合伙企业无须税务登记。该合伙企业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开张经营。当年,该企业收入80万元,支付广告费5万元;业务招待费4.5万元;雇请员工10人,20万元;黄大,李二和张三工资共计15万元。为黄大购买小轿车一辆价款12万元;为李二购买住房支付首期10万元;以上支出该企业在税前全部扣除。
问题1:请指出该合伙企业当年存在的税法问题。
资料2:该企业年终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黄大,李二和张三三人分别有含税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10万元,12万元的收益。
问题2:请计算三人各自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资料3:黄大,李二和张三认为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不准备申报所得税;后来听说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人商量如何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意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责令该三人限期缴纳税款,但发现三人仍在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
问题3:请分析上述情形的涉税问题,并指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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