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王某与吴某是同学关系。2010年 2月王某因结婚需购买住房向吴某借款 20000元,口头约定年底归还。后无力偿还借款。吴某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于 2012年 2月 7日诉诸法院。2月 28日开庭时,王某辩称此前已还了 10000元借款,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电子邮件通知双方决定于 2012年 3月 8日就该案进行宣判。王某因事无法走开,委托其妻子到庭代为签收判决书。宣判之日,王某妻子发现判决王某败诉,并没对 10000万还款事实予以认定,当即表示不认可判决结果,并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了送达情况并签名。关于本案的送达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留置送达 A.构成留置送达
A.构成留置送达
A.构成留置送达
B.构成直接送达
B.构成直接送达
B.构成直接送达
B.构成直接送达
C.构成委托送达
C.构成委托送达
C.构成委托送达
C.构成委托送达
D.构成电子送达
D.构成电子送达
D.构成电子送达
D.构成电子送达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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