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吴两家同住李村。张家有子张强,吴家有女吴兰,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吴家出钱,张家出工,在张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层三问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层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层三间盖成后,张强和吴兰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张、吴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 根据民法原理,上层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 A.张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吴家所出之钱
B.吴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张家适当补偿
C.张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退还吴家所出之钱
D.张家和吴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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