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铝业公司财务室被盗,遗失金额为80万元的汇票一张。铝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平安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告期间,铝业公司按原计划与材料供应商融钢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融钢公司作为付款。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法院即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平安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铝业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融钢公司的行为有效
C.铝业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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