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某国有公司经理蒋峰有严重贪污行为。于是经过初查后,对蒋峰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蒋峰提出聘请律师,侦查人员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其聘请律师的要求。4月5日,该检察院侦查部门将蒋峰一案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4月10日检察院通知蒋峰有权委托辩护人,但其选定的辩护人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同意。后蒋峰在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委托了律师胡波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后人民检察院向某市法院提出公诉。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蒋峰与辩护人胡律师就如何辩护发生争执。蒋峰向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胡律师的委托,更换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辩护人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影响,因此不准许被告人更换辩护人。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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