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大班在幼儿园的倡议及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活动小组”,有成员16人,均是不满7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去一“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幼儿园。谁知在打扫卫生时,女幼儿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后,赵的父母要求幼儿园赔偿部分医药费。但幼儿园认为赵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幼儿园无关。 问题:(1)小娟摔伤幼儿园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赵小娟的监护人该是谁?监护人在以上事件中有什么过错?应承担什么责任?
(3)你认为以上事件该怎样正确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