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