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位于县城,为居民企业。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520万元、增值税88.4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
(2)向国外销售化妆品800箱,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化妆品3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
(3)应扣除的化妆品销售成本300万元(已包含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4)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