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
A.独家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上海甲公司在餐馆项目上注册了“桃林”商标。2019年2月10日,甲公司与西安乙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西安市范围内开设的餐馆可使用甲公司的“桃林”商标,且甲公司不得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也不得授权任何第三人在西安市开设“桃林”餐馆;合同有效期为10年。甲乙公司之间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属于( )。
A.独家许可 B.独占许可 C.普通许可 D.分割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