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年1月5日,某国有企业厂长要求本单位出纳员李某,将收到的下脚料销售款8000元另行存放不入账。李某没有按照厂长的要求执行,而是按规定作为零星收入入账,致使厂长很不高兴。他要求会计部门负责人王某召开会议予以整顿。会上,王某说,《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作为会计人员应该服从领导安排,领导让干啥就干啥。4月份,厂长召开办公会,以李某不适合会计工作为由,将李某调出会计部门,撤销其助理会计师的职务,安排到企业机修车间当操作工。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对于该厂长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厂长有人事权,可以自由决定李某的职务 B.厂长的行为构成了对李某的打击报复 C.对受打击报复的李某,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D.如果厂长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亦应对李某进行民事赔偿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