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6年9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16年12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部分隐蔽工程覆盖,建设单位要求将覆盖层剥离,施工单位以影响施工为由予以拒绝。2017年1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7年3月,主体施工至四层时,开发商资金出现极度困难,难以按施工进度划款给施工单位,且无力还贷,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必须暂停兴建,报市建设局同意后,于3月15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A.甲方不能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B.甲方应提出协商通知 C.甲方可以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D.甲方通知解除合同的理由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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