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甲集团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是甲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集团项目合伙人。假定存在以下与职业道德相关的情况: (1)ABC事务所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B经理之父拒绝出售其持有甲集团公司300元股票。为将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可接受水平,ABC事务所拟从网络事务所借调其他与B经理不熟悉的项目合伙人代替A注册会计师; (2)A注册会计师连续5年担任非公众利益实体乙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乙公司2015年被甲集团公司收购,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A注册会计师继续负责该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3)根据相关规定,集团项目合伙人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业务。ABC事务所据此认为,除了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以外,集团项目合伙人是集团项目组中唯一需要轮换的关键审计合伙人; (4)ABC会计师事务所协助甲集团公司维护集团层面的内部控制; (5)ABC事务所连续两年从甲集团公司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之比超过15%,但未能聘请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目实施意见前或意见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拟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防范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 (6)XYZ事务所仅在签署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报告时与ABC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ABE事务所据此认为其与XYZ事务所不构成网络,XYZ事务所2015年度向甲集团公司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不对其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要求: 分别考虑上述事项(1)至(6),不考虑其他情况,指出所述事项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规定。如认为不符合,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