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5年和2×16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15年6月30日,甲公司以2 400万元购入乙公司26%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成。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2×15年9月30日,甲公司出售其生产的丙产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2 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截至2×15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对外出售所购丙产品的50%。甲公司生产该批丙产品的成本为1 300万元。 (2)2×15年11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股权的协议,该协议约定,以2×15年10月31日经评估确定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4 800万元为基础,甲公司以4 800万元购买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30%股权。上述协议分别经交易各方内部决策机构批准,并于2×15年12月31日经监管机构批准。2×16年1月1日,交易各方办理了乙公司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当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派出6名。按乙公司章程规定,所有重大的经营、财务分配等事项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2×16年1月1日,乙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构成为:实收资本 10 000万元、资本公积1 2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7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 000万元,除一块土地使用权增值1 800万元外(该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办公用房所占用土地,尚可使用30年,预计无残值,按直线法摊销),其他各项可辩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26%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 900万元;甲公司购买乙公司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 800万元。 (3)2×15年,乙公司按其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2 200万元,其中7至12月实现的净利润为1 200万元。2×15年7月至12月其他综合收益增加700万元(可转损益)。 2×16年,乙公司于2×15年向甲公司购买的丙产品已全部实现对外销售。2×16年,乙公司按其净资产账面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2 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650万元(可转损益)。 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权按照实际成本作为计税基础,甲公司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乙公司各项资产、负债按照取得时的成本作为计税基础,涉及企业合并的,以购买日(或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其中因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于处置合并相关资产时可税前扣除。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 第二,甲公司投资乙公司前,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第三,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事项;乙公司按其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没有进行其他分配。 第四,本题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因素。 要求: (1)计算2×15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列报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编制甲公司取得及持有乙公司投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在其2×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投资收益金额,编制相关调整分录。 (3)判断甲公司增持乙公司30%股权的交易类型,并说明理由,确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企业合并成本,如判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判断乙公司应于何时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说明理由。 (4)编制甲公司2×16年末与其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的调整或抵销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