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其2×18年度财务报告于2×19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18年,A公司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2×17年12月A公司经房产中介介绍与乙公司签订商铺的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自2×18年1月1日起3年,每年租金300万元,免除第一年前两个月租金,A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支付中介机构介绍费用50万元,于当年末支付租金金额250万元,A公司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2)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将一批原材料销售给乙公司,由乙公司加工成产品,销售价格为300万元;乙公司加工产品过程中完全按照A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乙公司不得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该原材料。该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了回购协议,乙公司将该批原材料生产完工后全部返售给A公司,返售价款为500万元。A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价款差额在产品完工后以净额的方式结算。该事项不考虑增值税。 A公司发出该材料发生运杂费5万元,由A公司承担。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0 贷:原材料 200 借:销售费用 5 贷:银行存款 5 至年末,该产品尚未完工。 (3)6月15日,A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4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率16%),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丙公司验收合格。A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20万元(均为修理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丙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A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17.55万元(含增值税额)。A 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合同履约成本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0 借:应收账款 46.4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4 借:其他业务成本 20 贷:合同履约成本 20 (4)8月5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维护保养生产设备10台,合同总金额为30万元。款项于合同完成时支付。 截至12月31日,A公司已对6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剩余部分预计在2×17年3月1日前完成。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且该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 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不考虑其他因素。 <1> 、判断A公司对事项(1)至事项(4)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