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2017年9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100万元,増值税额为16万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合同约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増值税因素,乙公司9月7日支付全部款项。9月30日,乙公司提出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所付价款20%的折让。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批商品销售应计入9月份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金额为( )。
A.98万元 B.80万元 C.100万元 D.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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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