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8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2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200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领用原煤2500吨,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市场售价为132.5万元。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40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已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已知: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天然气资源税税率为6%;洗选煤的折算率为70%。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37516.03 B.37258.28 C.37554.28 D.370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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