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1)提供贷款服务取得含增值税利息收入636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2862万元,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272万元。 (2)发生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商品卖出价2289.6万元,相关金融商品买入价2120万元;第一季度金融商品转让出现负差58.3万元。 (3)购进各分支行经营用设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万元;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购进办公用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52万元;购进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2万元。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一批办公设备,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06万元;该批办公设备2003年购入,按固定资产核算。已知: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依法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商业银行第二季度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289.6-58.3)÷(1+6%)×6%=126.3(万元) B.(2289.6-2120-58.3)÷(1+6%)×6%=6.3(万元) C.(2289.6-2120)×6%=10.176(万元) D.2289.6÷(1+6%)×6%=12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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