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3月1日,某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品生产企业库存的复方氨基酸胶囊的生产批号,由“190509”更改为“190706”并出厂销售。另有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丁某,明知该药品生产企业行为的实际情况,为某科室购买该批复方氨基酸胶囊并给发热患者使用。经查,该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该批药品的金额为10万元。但未收到该药品造成健康损害的报告,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根据上述信息,该药品生产企业刑事责任的认定,正确的是
A.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B.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D.构成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罪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