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荷西19岁,具有突尼斯国籍,经常居住地在意大利。2010年在法国短期居住,期间与留学法国巴黎一大的中国人黄雯签订合同,约定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为黄雯代购诸多欧洲名牌产品并于2011年3月底寄送至中国。2011年2月,黄雯回国,但直至5月底都没有收到荷西寄送的东西。6月,黄雯以荷西违约为由向我国某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此案后,荷西以突尼斯和意大利法律均规定21岁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与黄雯签订的合同无效。关于本案所涉荷西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国籍国突尼斯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我国法院应根据我国民法认定荷西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法国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18岁,我国法院应根据法国法律认定荷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我国法院应根据荷西的经常居住地意大利法律认定荷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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