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林肯在当美国总统以前,曾经当过一段时间的律师。下面是林肯作为被告律师与作为原告证人的福尔逊的一场对质。林肯:“你发誓说认清了阿姆斯特丹?”福尔逊:“是的。”林肯:“你在草堆后,阿姆斯特丹在大树下,两处相距二.三十米,又是晚上十一点钟,能认清吗?”福尔逊:“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林肯:“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福尔逊:“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根据上面的对质,以下哪一项最能支持林肯的辩护?. A.案发的那一天,月亮是上弦,到了晚上十一点钟。月亮早就下山了
B.福尔逊的眼睛有点近视,难以看清远处的东西
C.阿姆斯特丹的脸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从远处不容易辨认
D.福尔逊那晚喝了酒,神智不甚清醒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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