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苓”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以“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则此案中,陈晓琪及其父侵犯了由宪法保护的齐玉苓的哪些权利:
A.发展权 B.劳动权
C.受教育权
D.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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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