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2638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1340 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5040 m2,大楼分为裙楼和主楼,其中主楼22层,裙楼5层,均为框架结构。建设单位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把该项目委托给一家具备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来实施,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421天。企业管理层在开工前,要求项目经理部一定要按照企业的管理程序操作该项目。在企业现有采购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的前提下,项目经理以工期紧张为由,在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指定一家钢筋供应商A,在材料供应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工程主体结构的全部钢筋由供应商A供应,价格按当月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取季度最高价为依据,数量按其提供的购买发票上标明的数量结算。项目经理部按企业的管理制度组织了5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投标,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一家供应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好、价格较低的混凝土搅拌站供应商品混凝土。项目经理将支模板工程分包给某一分包单位承包施工。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旁站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进场施工并已进行了一层模板施工。问题:
(1)该项目钢材供应商的选择是否恰当?说明理由。
(2)监理工程师对模板分包单位出现的上述问题应如何处理?
(3)考虑到工期紧张,该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是否可以分包?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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