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12年2月1日,M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N公司,销售毛利率为35%,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55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N公司应于2×12年10月31日付款。2×12年6月4日,经与招商银行协商后约定:M公司将应收N公司的货款出售给招商银行,价款为131625元,在应收N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招商银行不能向M公司追偿。M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117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M公司承担。2×12年8月3日,M公司收到N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11700元。 要求:
(1)假定不考虑其他事项,请作出M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的相关账务处理;
(2)假设2×12年8月3日实际收到的退回是5850元,作出退回时的相关账务处理;
(3)假设2×12年8月3日实际退回的是17550元,作出退回时的相关账务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