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人,2015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按照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已知:①该企业2015年缴纳消费税税金及附加业219.75万元;②该企业205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5年度境内、境外所得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