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件,单位成本为500元,单位售价65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应在甲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乙公司于当日收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20%。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于2014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至2014年3月10日止(退货期满),2013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35%。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3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元。
A.19500 B.6000
C.24000
D.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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