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题。2011年11月5日,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栏为空白的转账支票,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鉴于甲公司当时在开户银行的账户上只有100 000元的存款,因此甲公司出票时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为2011年11月25日。当日乙公司补记上确切的金额为150 000元。11月8日,乙公司与丙公司在买卖合同中将该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11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开户银行以甲公司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予以退票。
签发支票时,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支票金额
B.出票日期
C.付款人名称
D.收款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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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