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兴隆市供电局辖区内用户增多,为抢修改造设备需要停电,由于供电局未提前通知,给供电区域内的许多用户造成损失。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42名用户联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因临时停电所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进行中,经过人民法院通知与公告,152名用户到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并推选甲、乙、丙三人为诉讼代表人。下列诉讼权利中,未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甲、乙、丙三人不能行使的是( )。
A.
提供证据证明所造成损失的权利 B. 在庭审中进行辩论的权利
C. 与供电局进行和解的权利
D. 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权利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