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冯某将在2014年6月到德国留学1年。2014年5月底,冯某和陈某达成租赁合意,租期1年,月租金2500元。因时间紧迫,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进而也就未到房管局办理登记备案。6月1日,陈某人住后发现室内光线昏暗,故擅自决定对房屋重新装修,更换了壁纸,安装了新的照明灯具。2015年4月,冯某结束学业提前回国后方得知陈某擅自装修一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可以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A.陈某可以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A.陈某可以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B.陈某可以要求冯某返还其支出的装修费
B.陈某可以要求冯某返还其支出的装修费
B.陈某可以要求冯某返还其支出的装修费
C.冯某有权以陈某擅自装修为由解除合同
C.冯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立即搬离房屋
C.冯某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陈某立即搬离房屋
D.冯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
D.冯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
D.冯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系不定期租赁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