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美国人马·司考特和他的朋友斯皮门在其住地燃放烟花,烟花本来指向空旷地方,但点燃后突然改变方向,朝着站在不远地方观看的马.司考特的弟弟17岁的狄思·司考特飞去,击伤了他的右眼。所燃放的烟花是由中国进口的带响的"空中旅行号”。于是狄恩·司考特的父母即委托律师,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地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作生产烟火的制造商作为第一被告,以中国外交部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理人,并以进口烟火的美国远东进口公司和烟火经销商为第二、第三被告。原告要求赔偿损害赔偿美金100万美元,并判处惩罚赔偿金500万美元,共计600万美元。原告认为,该烟火是中国的产品,由于产品存在缺陷,具有危险性,从而导致燃放者人身受到伤害,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产品的出口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受案后,通过美国大使馆向我国外交部长送达了传票,为我国外交部所拒绝。问:(1)美国法院能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被告?为什么?(2)作为出口者的国有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是否享有豁免权?(3)本案应根据哪国法来处理,理由是什么?(4)我国关于涉外司法文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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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