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李某购买了一住宅,产权登记在其母王某的名下。该住宅工程的设计单位为天润设计公司,该公司设计资质等级为二级。房屋竣工交付后,李某委托了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窒内装饰装修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书面合同。 李某要求装饰装修企业进行如下装饰装修工作:
(1)将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减小,未经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2)1要求变动承重结构,并由另一设计资质等级一级的设计单位华兴设计公司作出了设计方案;
(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间,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4)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5)可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装修行为;
(6)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李某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物业管理企业要求其提供的资料有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证书、王某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工作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问题:
1.上述装修要求装饰装修企业是否均应遵照执行?
2.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是否恰当?为什么?
3.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谁?
4.物业管理单位要求李某如欲拆改暖气管道,必须统一使用该物业单位确定的改造单位,该种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